中世紀法國習慣法評介
2007-10-11 16:59:28 作者:施蔚然 來源:http://jiangsb266.fyfz.cn 瀏覽次數(shù):0 網(wǎng)友評論 0 條
在西方法學史中,法國大革命前出現(xiàn)的法國
習慣法學不容忽視。正是由于法學家們面向?qū)?BR>踐,對習慣法的成文化和法理解釋傾注了大量心
血,才使法國的習慣法學獲得長足新進,為后來
拿破侖時代的大規(guī)模立法尤其是《法國民法典》
的編纂提供了足夠的理論準備。可以說,沒有中
世紀法國習慣法學,就沒有1804年的《法國民
法典》。因此,在贊賞《法國民法典》精妙之時,
我們不應忘卻中世紀的法國習慣法學。為進一步
認識法國習慣法學,本文擬從以下方面略陳管
見。
一、法國習慣法學的形成和發(fā)展:法學作
品與法學家
由于歷史的原因,在整個封建時期,法國存
在兩個法區(qū):以奧列龍島至日內(nèi)瓦湖的一條不規(guī)
則界線為界,南部地區(qū)受羅馬法影響較深,稱為
成文法區(qū);北部地區(qū)因主要采用習慣法而被稱為
習慣法區(qū)。本來,這些習慣法是雜亂而不成文
的,但至12, 13世紀,分散雜亂的習慣法得到
了整理、匯編和注釋。與習慣法的編纂相聯(lián)系,
法國習慣法學得以產(chǎn)生。此階段出現(xiàn)了幾部著名
的習慣法匯編,比如1270-1275年的《諾曼底
大習慣法集》和1280年左右的《波瓦西習慣集》
圳良有名。《諾曼底大習慣法集》由精通羅馬法
的教會法官莫塞編纂,內(nèi)容明晰,編排得法,系
用拉丁文寫成,后來譯成法文�!恫ㄍ呶髁晳T集》
系身為封建領主、法官和詩人的波曼諾瓦所編,
此人精通羅馬法和教會法。在這個堪稱法國北部
法律地區(qū)權威性法學著作的習慣集中,波氏詳細
記錄一了自己家鄉(xiāng)波瓦西一帶的習慣,并將這些習
[收稿日期]2001一03 - OS
〔作者簡介〕施蔚然(1972-),男,法學碩士,講師;主要研究方向:法學.
昆明理工大學學報(社科版)
第1卷
慣與其他地區(qū)的習慣作了比較,孟德斯雞在《論
法的精神》中將他評價為“偉大的明燈”。必須
指出的是,12, 13世紀出現(xiàn)的匯編習慣法活動
屬于一種早期編纂,主要以私人編纂為主,而
且,編纂的習慣法只形成了局部統(tǒng)一,相應地,
習慣法學尚處于一種欠發(fā)達狀態(tài)。英、法百年戰(zhàn)
爭(1337-1453年)之后,法國的王權逐漸強
大,要求習慣法內(nèi)容更加明確成為強化統(tǒng)治的需
要。1454年,國王查理七世下令對習慣法進行
官方編纂。經(jīng)過約二百年的努力,16世紀中葉,
法國習慣法基本實現(xiàn)了成文化,并取得了較過去
更大程度地統(tǒng)一。這一時期編纂的習慣法集有
《奧爾良習慣法》(1509年)、(巴黎習慣法集》
(1510年)、《布列塔尼習慣法集》(1539年)、
《諾曼底習慣法集》(1583年)等。其中,《巴黎
習J質(zhì)法集》影響最大,它不僅輻射了法國北部地
區(qū),也遠播至魁北克、路易斯安那等曾為法國殖
民地的地區(qū)。習慣法的官方編纂,帶動了對習慣
法的注釋和比較研究,促成了習慣法學的興盛。
此間涌現(xiàn)出一批有影響的法學家和習慣法著作。
主要有:迪穆林(C. Dumoulin, 1500一1566)
的關于巴黎習慣法的著作全集,德杰·恩特萊
(Bertrand d, Argentre, 1519一1590)的(布列
特努恩習慣法注釋書》,寇克(Gug Coquille,
1523一1604)的《尼韋內(nèi)習慣法注釋;法國法原
理》等。以上三位法學家中,迪穆林是個平民出
身的狂熱的王權論者,他精通羅馬法、教會法,
更是優(yōu)秀的習慣法學家。在一系列著作中,他調(diào)
查、收集了很多法國習慣,指明了進一步統(tǒng)一法
國立法的基礎。他對1510年的《巴黎習慣法集》
進行了研究和批評,1580年該習慣法集修改時,
他的批評意見和研究觀點幾乎全部被采納。德杰
恩特萊是一位貴族出身的領主,也是封建制的支
持者,他對《布列塔尼習慣法集》所作的注釋和
批評,成為1580年修改該習慣法集時的重要參
照對象。寇克系當時法國等級會議的第三等級代
表,他關于尼韋內(nèi)習慣法的注釋,對當時各地習
慣法的統(tǒng)一工作產(chǎn)生了很大影響�?梢哉f,巧一
16世紀成了法國習慣法學飛躍發(fā)展的歷史時期。
17 -18世紀,法國的習‘質(zhì)法學進人深人發(fā)
展階段。隨著習慣法研究的不斷深化,法律統(tǒng)一
論的呼聲開始高漲。洛塞爾(Antoine Loysel,
1536一1615)在1607年出版的《習慣法精神研
究》中,從不同地區(qū)的諺語中找尋法國法的共同
因素。17世紀中葉以后,隨著自然法思想的傳
播,出現(xiàn)了從各種習慣法之共同要素中挖掘法國
固有的一般法的思想。根據(jù)1679年路易十四的
命令,在法國的大學中開設了“法國法的一般原
理”課程,進一步推動了法國固有法的研究。17
世紀后半葉至18世紀大革命前夕,法國出現(xiàn)了
一大批按“固有法”的觀點寫成的書,統(tǒng)一習慣
法的研究開始進人一個實踐的階段。有代表性的
法學家及作品分別是:德瑪(Jean Domat,
1625-1696)的《合乎情理的民法》,布爾瓊
(Bourjon, ? -1751)的《法國普通法與巴黎習
慣法之原則》,樸蒂埃(Joseph一Robert Pothier,
1699-1772)的關于民事法律的著作全集等。其
中,出版于1694年的《合乎情理的民法》收列
了許多法國的判例、立法及各地習慣法,并對它
們進行了綜合分析;1747年出版的《法國普通
法與巴黎習慣法之原則》試圖在習慣法的基礎上
制定普通法。至于樸蒂埃的著述,則幾乎概括了
私法的各個方面,具有很強的綜合性和組織性。
這一時期的習慣法學除象前述兩階段那樣具有強
烈的現(xiàn)實主義和實用主義特點外,還具有另一突
出特征,即:其對習慣法的研究,系以自然法思
想作為思想支柱。因此,法國自然法學派才致力
于將自然法原則限定于法蘭西一國,形成r“法
國法被作為歐洲乃至全世界最優(yōu)秀的法”之觀
念。至此,法國習慣法學完成了其從形成到深人
發(fā)展的全部歷程。
二、法國習慣法學特點:貫穿始終的旋律
作為中世紀法國的一門重要法學,習慣法學
在不同歷史時期具有不同特點,但概而觀之,有
兩個重要特征不能不提。
一是具有明顯的現(xiàn)實主義和實用主義色彩
這一特征與法國當時不斷加強的王權及習慣
法的勃興不無關系。習慣法由私人編纂發(fā)展為官
方編纂,在法學方面產(chǎn)生了兩個理論導向,其一
為人文主義法學派的發(fā)展,其二是習慣法學的推
進。對于前者,有學者論述道:“人文主義的理
論導向得益于國家法的興起,將羅馬法的研究從
實用性的目的中解放出來,將羅馬法的研究變成
一種越來越古老的、歷史、文學和理論方面的活
第3期
施蔚然:中世紀法國習慣法學評介
動”。那么,與此相對,法學必然形成另一分野:
對現(xiàn)實問題的關注。由于法學家們面對習慣法,
完全為著解決當時發(fā)生的實際問題進行理論闡
述,就使得習慣法學的“務實”特征凸顯出來,
與當時羅馬法研究中的人文主義和復古主義傾向
形成了鮮明對照。
二是力圖尋找一種體現(xiàn)在地方習慣法中的法
蘭西精神
由于法國國王認為羅馬法是外國國王發(fā)布
的,所以,法王不承認羅馬法在法國有實際效
力,法國不將羅馬法視做自己的實在法規(guī)范。法
院審理案件,主要參考習慣法匯編,與此相適
應,習慣法學從一開始就以習慣法而非其他作為
自己研究的對象,這使習慣法學有別于當時的羅
馬法學和教會法學。隨研究的不斷深人,習慣法
學探究習慣法的努力逐步演變成一種尋找“法國
固有法”的思想。這一傾向雖不如德國歷史法學
派那么明顯和突出,但也應該得到足夠的重視和
承認—正是有此傾向性的工作,才為后來法國
法典的編纂事業(yè)做好了理論鋪墊。
位清償?shù)臈l文均以迪穆林的習慣法理論為基礎。
又如:法典2279條規(guī)定:對于動產(chǎn),占有相當
于權利根源的效力。此規(guī)定系根據(jù)習慣法學家布
爾瓊的著作提煉而成。此外,樸蒂埃有關習慣法
的著作對《法國民法典》的起草者產(chǎn)生了很深遠
的影響,以致他享有“法國民法典之父”的美
譽。而且,在《法國民法典》中,羅馬法、習慣
法兩種法源相比,習慣法占優(yōu)勢,影響更大。對
此,習慣法學功不可沒。
四、法國習慣法學的當代啟示
三、法國習慣法學歷史作用評價:留足應
有的歷史席位
法國習慣法學深化了對法國習慣法的研究,
發(fā)展了“法國固有法”的思想,其在歷史上的地
位和作用不可低估。
首先,法國習慣法學的發(fā)展,打破了羅馬法
學、教會法學二分天下的局面,使習慣法學的地
位得以提升,成為與前述兩大法學并稱的中世紀
三大法學之一。不可否認,習慣法學得以發(fā)展
前,教會法學、羅馬法學已有足夠發(fā)展,以至于
早期對習慣法的注釋需借用羅馬法中的概念、原
則、技術和方法。但在法學家們的不斷辛勤工作
下,習慣法學走出了一條屬于自己的路,從而拓
寬了當時法學研究的范圍和領域,也不斷推動著
法國習慣法由分散走向統(tǒng)一,由落后邁向文明。
其次,為1804年《法國民法典》提供了充
分的理論前提。關于這一點,可從法典條文中窺
見一斑。比如:法典1217條一1233條可分債務
和不可分債務的規(guī)定、1249條一1/-Z)/-條有關代
19世紀初,當《法國民法典》伴隨拿破侖
的軍旅征服歐洲大陸時,德國社會曾響起一片仿
效法國立法的呼聲。面對激進的法典編纂派,德
國著名法學家弗里德里希一卡爾一薩維尼
(Friedrich Karl von Savigny, 1779-1861)堅決
主張法律是民族精神的體現(xiàn),法律的根基在于法
與道德的共同母體—習慣;在隨后數(shù)十年里,
薩維尼及其開創(chuàng)的歷史法學派始終潛心研究德意
志民族固有的習慣法及其與羅馬法的調(diào)和。盡管
他們在當時也曾被譏為“保守”,但歷史證明,
后來真正主宰德國法命運的正是這個學派。歷史
法學派延緩了《德國民法典》的頒布,然而,正
是該學派的種種主張和實際研究,才使1900年
《德國民法典》沒有成為1804年(法國民法典》
的翻版。(德國民法典》也因立足本土而與《法
國民法典》齊名,成為大陸法系國家法律中的又
一亮點。
歷史法學派的觀點實際為《法國民法典》的
成功頒布提供了足夠注解。<德國民法典》的出
現(xiàn)反過來也說明,如果沒有立足于對“法國固有
法”的研究和探討,如果只是一味模仿他國而不
顧自己的國情,1804年的《法國民法典》就無
法得以問世并取得如此大的成就。
在世人面前呈現(xiàn)的雖然僅是一部《法國民法
典》,但在這部法典背后卻蘊藏著法國習慣法學
五、六百年的形成、發(fā)展歷史。拋開法國習慣法
學的滋養(yǎng),《法國民法典》將只能是無水之源、無
本之木。法國習慣法學發(fā)達史給出了無盡的啟示。
(下轉(zhuǎn)第98頁)
昆明理工大學學報(社科版)
第1卷
為重點,以“用”為標準取舍教學內(nèi)容,以
“練”為手段選擇靈活多樣的教學方法,突出重
點,精講多練,讓學生在“練”的過程中鍛煉自
己的數(shù)學建模能力,發(fā)現(xiàn)自己的知識缺陷,激發(fā)
他們的求知欲。另一方面,為了培養(yǎng)學生對模型
的求解能力,我們還開設了“數(shù)學實驗”課。在
該門課程中,我們有意識地介紹了幾種數(shù)學軟件
如Mathematica, Mathlab及Maple等,介紹了
利用數(shù)學軟件對數(shù)學模型進行求解的基本方法,
使學生的計算機應用能力得到了一定的提高�?�
之,這些課程的開設推動了數(shù)學教學的改革。
(二)教學內(nèi)容、方法和手段
隨著數(shù)學建模活動的影響日益擴大,參與教
師的增加,越來越多的教師在自己原有的教學內(nèi)
容中引人了數(shù)學建模,加強了學生綜合數(shù)學素質(zhì)
的訓練。竟賽培訓中教學內(nèi)容的擴充、討論式教
學以及計算機和數(shù)學軟件的引人,既豐富了原來
數(shù)學教學中的形式和方法,又提高了一些教師和
學生應用計算機的能力。
(三)教師隊伍的建設
近年來,數(shù)學教師在從事數(shù)學建模教學和指
導競賽的過程中,知識面拓寬了,知識結構改善
了,利用數(shù)學工具和計算機技術解決實際問題的
意識和能力提高了,也培養(yǎng)了熱愛學生、不計名
利、獻身祖國教育事業(yè)的精神,這將對一支新型
的數(shù)學教師隊伍的全面成長起著越來越大的作
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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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責任編輯:黃麗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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拿破侖時代的大規(guī)模立法尤其是《法國民法典》
的編纂提供了足夠的理論準備。可以說,沒有中
世紀法國習慣法學,就沒有1804年的《法國民
法典》。因此,在贊賞《法國民法典》精妙之時,
我們不應忘卻中世紀的法國習慣法學。為進一步
認識法國習慣法學,本文擬從以下方面略陳管
見。
一、法國習慣法學的形成和發(fā)展:法學作
品與法學家
由于歷史的原因,在整個封建時期,法國存
在兩個法區(qū):以奧列龍島至日內(nèi)瓦湖的一條不規(guī)
則界線為界,南部地區(qū)受羅馬法影響較深,稱為
成文法區(qū);北部地區(qū)因主要采用習慣法而被稱為
習慣法區(qū)。本來,這些習慣法是雜亂而不成文
的,但至12, 13世紀,分散雜亂的習慣法得到
了整理、匯編和注釋。與習慣法的編纂相聯(lián)系,
法國習慣法學得以產(chǎn)生。此階段出現(xiàn)了幾部著名
的習慣法匯編,比如1270-1275年的《諾曼底
大習慣法集》和1280年左右的《波瓦西習慣集》
圳良有名。《諾曼底大習慣法集》由精通羅馬法
的教會法官莫塞編纂,內(nèi)容明晰,編排得法,系
用拉丁文寫成,后來譯成法文�!恫ㄍ呶髁晳T集》
系身為封建領主、法官和詩人的波曼諾瓦所編,
此人精通羅馬法和教會法。在這個堪稱法國北部
法律地區(qū)權威性法學著作的習慣集中,波氏詳細
記錄一了自己家鄉(xiāng)波瓦西一帶的習慣,并將這些習
[收稿日期]2001一03 - OS
〔作者簡介〕施蔚然(1972-),男,法學碩士,講師;主要研究方向:法學.
昆明理工大學學報(社科版)
第1卷
慣與其他地區(qū)的習慣作了比較,孟德斯雞在《論
法的精神》中將他評價為“偉大的明燈”。必須
指出的是,12, 13世紀出現(xiàn)的匯編習慣法活動
屬于一種早期編纂,主要以私人編纂為主,而
且,編纂的習慣法只形成了局部統(tǒng)一,相應地,
習慣法學尚處于一種欠發(fā)達狀態(tài)。英、法百年戰(zhàn)
爭(1337-1453年)之后,法國的王權逐漸強
大,要求習慣法內(nèi)容更加明確成為強化統(tǒng)治的需
要。1454年,國王查理七世下令對習慣法進行
官方編纂。經(jīng)過約二百年的努力,16世紀中葉,
法國習慣法基本實現(xiàn)了成文化,并取得了較過去
更大程度地統(tǒng)一。這一時期編纂的習慣法集有
《奧爾良習慣法》(1509年)、(巴黎習慣法集》
(1510年)、《布列塔尼習慣法集》(1539年)、
《諾曼底習慣法集》(1583年)等。其中,《巴黎
習J質(zhì)法集》影響最大,它不僅輻射了法國北部地
區(qū),也遠播至魁北克、路易斯安那等曾為法國殖
民地的地區(qū)。習慣法的官方編纂,帶動了對習慣
法的注釋和比較研究,促成了習慣法學的興盛。
此間涌現(xiàn)出一批有影響的法學家和習慣法著作。
主要有:迪穆林(C. Dumoulin, 1500一1566)
的關于巴黎習慣法的著作全集,德杰·恩特萊
(Bertrand d, Argentre, 1519一1590)的(布列
特努恩習慣法注釋書》,寇克(Gug Coquille,
1523一1604)的《尼韋內(nèi)習慣法注釋;法國法原
理》等。以上三位法學家中,迪穆林是個平民出
身的狂熱的王權論者,他精通羅馬法、教會法,
更是優(yōu)秀的習慣法學家。在一系列著作中,他調(diào)
查、收集了很多法國習慣,指明了進一步統(tǒng)一法
國立法的基礎。他對1510年的《巴黎習慣法集》
進行了研究和批評,1580年該習慣法集修改時,
他的批評意見和研究觀點幾乎全部被采納。德杰
恩特萊是一位貴族出身的領主,也是封建制的支
持者,他對《布列塔尼習慣法集》所作的注釋和
批評,成為1580年修改該習慣法集時的重要參
照對象。寇克系當時法國等級會議的第三等級代
表,他關于尼韋內(nèi)習慣法的注釋,對當時各地習
慣法的統(tǒng)一工作產(chǎn)生了很大影響�?梢哉f,巧一
16世紀成了法國習慣法學飛躍發(fā)展的歷史時期。
17 -18世紀,法國的習‘質(zhì)法學進人深人發(fā)
展階段。隨著習慣法研究的不斷深化,法律統(tǒng)一
論的呼聲開始高漲。洛塞爾(Antoine Loysel,
1536一1615)在1607年出版的《習慣法精神研
究》中,從不同地區(qū)的諺語中找尋法國法的共同
因素。17世紀中葉以后,隨著自然法思想的傳
播,出現(xiàn)了從各種習慣法之共同要素中挖掘法國
固有的一般法的思想。根據(jù)1679年路易十四的
命令,在法國的大學中開設了“法國法的一般原
理”課程,進一步推動了法國固有法的研究。17
世紀后半葉至18世紀大革命前夕,法國出現(xiàn)了
一大批按“固有法”的觀點寫成的書,統(tǒng)一習慣
法的研究開始進人一個實踐的階段。有代表性的
法學家及作品分別是:德瑪(Jean Domat,
1625-1696)的《合乎情理的民法》,布爾瓊
(Bourjon, ? -1751)的《法國普通法與巴黎習
慣法之原則》,樸蒂埃(Joseph一Robert Pothier,
1699-1772)的關于民事法律的著作全集等。其
中,出版于1694年的《合乎情理的民法》收列
了許多法國的判例、立法及各地習慣法,并對它
們進行了綜合分析;1747年出版的《法國普通
法與巴黎習慣法之原則》試圖在習慣法的基礎上
制定普通法。至于樸蒂埃的著述,則幾乎概括了
私法的各個方面,具有很強的綜合性和組織性。
這一時期的習慣法學除象前述兩階段那樣具有強
烈的現(xiàn)實主義和實用主義特點外,還具有另一突
出特征,即:其對習慣法的研究,系以自然法思
想作為思想支柱。因此,法國自然法學派才致力
于將自然法原則限定于法蘭西一國,形成r“法
國法被作為歐洲乃至全世界最優(yōu)秀的法”之觀
念。至此,法國習慣法學完成了其從形成到深人
發(fā)展的全部歷程。
二、法國習慣法學特點:貫穿始終的旋律
作為中世紀法國的一門重要法學,習慣法學
在不同歷史時期具有不同特點,但概而觀之,有
兩個重要特征不能不提。
一是具有明顯的現(xiàn)實主義和實用主義色彩
這一特征與法國當時不斷加強的王權及習慣
法的勃興不無關系。習慣法由私人編纂發(fā)展為官
方編纂,在法學方面產(chǎn)生了兩個理論導向,其一
為人文主義法學派的發(fā)展,其二是習慣法學的推
進。對于前者,有學者論述道:“人文主義的理
論導向得益于國家法的興起,將羅馬法的研究從
實用性的目的中解放出來,將羅馬法的研究變成
一種越來越古老的、歷史、文學和理論方面的活
第3期
施蔚然:中世紀法國習慣法學評介
動”。那么,與此相對,法學必然形成另一分野:
對現(xiàn)實問題的關注。由于法學家們面對習慣法,
完全為著解決當時發(fā)生的實際問題進行理論闡
述,就使得習慣法學的“務實”特征凸顯出來,
與當時羅馬法研究中的人文主義和復古主義傾向
形成了鮮明對照。
二是力圖尋找一種體現(xiàn)在地方習慣法中的法
蘭西精神
由于法國國王認為羅馬法是外國國王發(fā)布
的,所以,法王不承認羅馬法在法國有實際效
力,法國不將羅馬法視做自己的實在法規(guī)范。法
院審理案件,主要參考習慣法匯編,與此相適
應,習慣法學從一開始就以習慣法而非其他作為
自己研究的對象,這使習慣法學有別于當時的羅
馬法學和教會法學。隨研究的不斷深人,習慣法
學探究習慣法的努力逐步演變成一種尋找“法國
固有法”的思想。這一傾向雖不如德國歷史法學
派那么明顯和突出,但也應該得到足夠的重視和
承認—正是有此傾向性的工作,才為后來法國
法典的編纂事業(yè)做好了理論鋪墊。
位清償?shù)臈l文均以迪穆林的習慣法理論為基礎。
又如:法典2279條規(guī)定:對于動產(chǎn),占有相當
于權利根源的效力。此規(guī)定系根據(jù)習慣法學家布
爾瓊的著作提煉而成。此外,樸蒂埃有關習慣法
的著作對《法國民法典》的起草者產(chǎn)生了很深遠
的影響,以致他享有“法國民法典之父”的美
譽。而且,在《法國民法典》中,羅馬法、習慣
法兩種法源相比,習慣法占優(yōu)勢,影響更大。對
此,習慣法學功不可沒。
四、法國習慣法學的當代啟示
三、法國習慣法學歷史作用評價:留足應
有的歷史席位
法國習慣法學深化了對法國習慣法的研究,
發(fā)展了“法國固有法”的思想,其在歷史上的地
位和作用不可低估。
首先,法國習慣法學的發(fā)展,打破了羅馬法
學、教會法學二分天下的局面,使習慣法學的地
位得以提升,成為與前述兩大法學并稱的中世紀
三大法學之一。不可否認,習慣法學得以發(fā)展
前,教會法學、羅馬法學已有足夠發(fā)展,以至于
早期對習慣法的注釋需借用羅馬法中的概念、原
則、技術和方法。但在法學家們的不斷辛勤工作
下,習慣法學走出了一條屬于自己的路,從而拓
寬了當時法學研究的范圍和領域,也不斷推動著
法國習慣法由分散走向統(tǒng)一,由落后邁向文明。
其次,為1804年《法國民法典》提供了充
分的理論前提。關于這一點,可從法典條文中窺
見一斑。比如:法典1217條一1233條可分債務
和不可分債務的規(guī)定、1249條一1/-Z)/-條有關代
19世紀初,當《法國民法典》伴隨拿破侖
的軍旅征服歐洲大陸時,德國社會曾響起一片仿
效法國立法的呼聲。面對激進的法典編纂派,德
國著名法學家弗里德里希一卡爾一薩維尼
(Friedrich Karl von Savigny, 1779-1861)堅決
主張法律是民族精神的體現(xiàn),法律的根基在于法
與道德的共同母體—習慣;在隨后數(shù)十年里,
薩維尼及其開創(chuàng)的歷史法學派始終潛心研究德意
志民族固有的習慣法及其與羅馬法的調(diào)和。盡管
他們在當時也曾被譏為“保守”,但歷史證明,
后來真正主宰德國法命運的正是這個學派。歷史
法學派延緩了《德國民法典》的頒布,然而,正
是該學派的種種主張和實際研究,才使1900年
《德國民法典》沒有成為1804年(法國民法典》
的翻版。(德國民法典》也因立足本土而與《法
國民法典》齊名,成為大陸法系國家法律中的又
一亮點。
歷史法學派的觀點實際為《法國民法典》的
成功頒布提供了足夠注解。<德國民法典》的出
現(xiàn)反過來也說明,如果沒有立足于對“法國固有
法”的研究和探討,如果只是一味模仿他國而不
顧自己的國情,1804年的《法國民法典》就無
法得以問世并取得如此大的成就。
在世人面前呈現(xiàn)的雖然僅是一部《法國民法
典》,但在這部法典背后卻蘊藏著法國習慣法學
五、六百年的形成、發(fā)展歷史。拋開法國習慣法
學的滋養(yǎng),《法國民法典》將只能是無水之源、無
本之木。法國習慣法學發(fā)達史給出了無盡的啟示。
(下轉(zhuǎn)第98頁)
昆明理工大學學報(社科版)
第1卷
為重點,以“用”為標準取舍教學內(nèi)容,以
“練”為手段選擇靈活多樣的教學方法,突出重
點,精講多練,讓學生在“練”的過程中鍛煉自
己的數(shù)學建模能力,發(fā)現(xiàn)自己的知識缺陷,激發(fā)
他們的求知欲。另一方面,為了培養(yǎng)學生對模型
的求解能力,我們還開設了“數(shù)學實驗”課。在
該門課程中,我們有意識地介紹了幾種數(shù)學軟件
如Mathematica, Mathlab及Maple等,介紹了
利用數(shù)學軟件對數(shù)學模型進行求解的基本方法,
使學生的計算機應用能力得到了一定的提高�?�
之,這些課程的開設推動了數(shù)學教學的改革。
(二)教學內(nèi)容、方法和手段
隨著數(shù)學建模活動的影響日益擴大,參與教
師的增加,越來越多的教師在自己原有的教學內(nèi)
容中引人了數(shù)學建模,加強了學生綜合數(shù)學素質(zhì)
的訓練。竟賽培訓中教學內(nèi)容的擴充、討論式教
學以及計算機和數(shù)學軟件的引人,既豐富了原來
數(shù)學教學中的形式和方法,又提高了一些教師和
學生應用計算機的能力。
(三)教師隊伍的建設
近年來,數(shù)學教師在從事數(shù)學建模教學和指
導競賽的過程中,知識面拓寬了,知識結構改善
了,利用數(shù)學工具和計算機技術解決實際問題的
意識和能力提高了,也培養(yǎng)了熱愛學生、不計名
利、獻身祖國教育事業(yè)的精神,這將對一支新型
的數(shù)學教師隊伍的全面成長起著越來越大的作
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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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責任編輯:黃麗〕
(上接第21頁)
讓我們將關注的目光轉(zhuǎn)向當前中國。新世紀
的鐘聲催促著我們“依法治國、建設社會主義法
治國家”的前進步伐,民法學界更是將訂立一部
中國民法典視為夢寐以求、且急不可待的頭等目
標。但是,從以上對法國習慣法學的介紹中,我
們不禁生出這樣一些疑問:民法學界將如何避免
一部脫離中國國情的西方民法大拼盤?當代中國
將何以向世界貢獻出一部真正中國的民法典?在
制定民法典時又將怎樣對待我們自己的固有習慣
及民情國史?本文認為,欲制定出有中國特色的
民法典,除了借鑒他國的有益經(jīng)驗,還必須立足
于我們的“本土資源”,真正潛下心來對我國的
習俗慣例進行深人挖掘、整理和研究,并使之理
論化,形成我們自己的習慣法學。只有真正做到
這一點,中國的民法典才能傲然屹立于世界法學
之林。正所謂:最有民族特色的,通常也最具有
世界性。
關鍵詞:|中世紀法國習慣法學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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